國立政治大學碩博士班學生修讀東亞研究所輔系修業辦法
114年3月27日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東亞所所務會議通過
114年6月2日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
第一條
本辦法依據「國立政治大學碩博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、輔系辦法」訂定之。
第二條
國立政治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非東亞研究所(以下簡稱本所)之碩、博士班學生自註冊在學第二學期起至第四學期止,依校訂行事曆規定日期,經就讀學系所(學程)同意,得向本所申請修讀輔系。
經核定同意修讀本所輔系學生名單將公告於本所網頁,並於申請修讀當學期學期結束日前,彙整資料送教務處登錄。
第三條
學生修讀輔系,應依核准開始修讀學年度本所之修課及學分採計規定辦理,至少應修習本所三分之二畢業學分數。
第四條
學生抵免學分除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規定辦理,應專案提出申請並經所長同意,且至多得抵免本所輔系最低應修學分數二分之一學分為限。
第五條
學生修讀輔系應依規定繳交學分費及相關費用,學分費收費標準依當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辦理。
第六條
學生修讀輔系應在原修業期限下完成,不得延長修業期限。
第七條
本修業規定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學則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。
第八條
本修業規定經所務會議及本校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